检验工艺卡编制、修订说明
根据前期部分供应商送达DFAC的采购件检验工艺卡中存在的一些问题,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,望各供应商按要求编制、修订检验工艺卡
1、字体:宋体;字号:零件号、零件名称两栏为四号字,其余不得小于五号字。建议喷墨打印。
2、简图:用工程视图、立体图记、数码照片均可,但要清晰。
3、尺寸标注:视图中要标出与主机厂装配有关尺寸,数字要清晰。
4、检查项目:分为外观检查、尺寸检查和性能检验三项。
尺寸检查:项目一般不超过8项;
性能检验:填写材料试验和性能试验两项。
5、重要度:外观检验项目为重要项,用“●”表示;尺寸检验、性能检验按产品图纸定义填写。
6、量检具:填写量检具名称,需专用检具时,应在备注栏写出检具编号。
7、判定基准:外观检验和尺寸检验栏,填写外观判定要求或尺寸公差,不能只写名义尺寸、某某标准号(如:尺寸27;GB2828-01,EQC-300-93等)。
性能检验,填写相应的标准编号。
8、检验频次:
外观检验和尺寸检验:ET、PT阶段全数检验;SOP阶段:外观检验和尺寸检验3件/批;性能检验:ET、PT阶段每批提交,SOP阶段不定期提供。
9、设计更改后,应重新修订工艺卡,并重新提交给采购部。
10、编制完成后提交两份纸制版,一份电子版到DFAC采购部外制件生产准备科。工艺卡经DFAC采购部会签、批准后工艺卡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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